引用:
作者strong
硬凹???
某人引用錯誤邏輯,我也只是盡到當頭棒嚇的「點醒」責任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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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在什麼地方根本指不出來吧 , 講到最後沒理了就會出來這一句 .
嘴巴上要贏而多加這一句而已 .
不如你開眼看看 , 下面這篇你推崇的內政部營建署的規範
看看你怎麼凹 , 怎麼護航 ?
引用:
作者漲 停
如果中間那條真的如你所說的叫做混合車道
那根據那本規範手冊中混合車道的定義 (圖片中有加入)
那所有腳踏車都可以合法行駛 , 甚至連資源回收阿婆都可以
把它的推車推上那個車道 .
所以那本規範手冊有沒有錯 ?
參與本篇的人看到這邊都很清楚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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