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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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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漲 停
已經多次說明 ..
1. 開放機車行駛內側 , 可以避開大型車 .
2. 既然開放機車行駛內側 , 與現在無異 , 而在相同數量 , 但是空間加大 ,
密度就會降低 , 如此之下 , 彼此碰撞的情形將會減少 . 台北市忠孝東路
四段就是最好的例子 .



目前交通規則第99條 , 就是把機車跟大型車輛限制在同一空間 .
我們要求開放內側 , 如此就可以閃開大型車輛 .
別凹了 , 很難看 .


硬凹???

某人引用錯誤邏輯,我也只是盡到當頭棒嚇的「點醒」責任而已 ....
 
舊 2012-07-25, 09:36 AM #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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