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eirock
新竹市課長說的也不是說15公分以上的就是混合車道好嗎
最終結果不是那個課長說的~而是你自己引申的~別在那鬼扯說是別人說的~
你這種鬼扯的引申方式~
就跟腦殘環保團體幾年前來我們雲林問我們這的居民缺不缺水
而我們這的居民說「不缺水」~然後腦殘環團就引申說雲林不需要湖山水庫
而我前面不也說了~
強迫症患者PO的那個~
你最多只能說他PO的那張圖裡的 快車道 是包含了 汽車道及混合車道
我也說了
不應該把 汽車道和混合車道 以速度的分別通稱快車道
這只會讓 腦殘的汽車駕駛 把混合車道也當成汽車道
而你前面在那說兩條都是汽車道~只是一條可以騎機車~
這根本是讓不清楚的人一直混亂下去
明明就有很嚴謹又易分辦的名稱叫混合車道
卻偏偏就愛用不嚴謹的快車道打混戰
然後你同樣的問題問幾次了? 很愛在這鬼打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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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限大型車行駛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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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交通局解決機慢車道遭佔用的撇步,就是從此不劃「機慢車道線」,
只劃「]路面邊線」,
讓原是汽車慢車道變成汽、機車均可行駛的「
混合車道」,藉以保障機車騎士行的權益。
新竹市府交通局交通工程與管理課課長倪茂榮說,所謂的「機慢車道線」是指寬10公分的道路路面白線,
而
「路面邊線」就是寬15到20公分的路面白線,為了讓市民容易區分,新竹市針對後者一律劃設20公分寬以資區別。
近年該局針對道路「白線」部分,決定只劃
「路面邊線」,不再劃「機慢車道線」,且把原來的汽車慢車道,預留機慢車輛行駛空間後,改稱
「混合車道」,
這樣有問題嗎?有補到惱了嗎?還是看不懂中文?要說喔
你最多只能說他PO的那張圖裡的 快車道 是包含了 汽車道及混合車道
這我不反對.但你所標示的那一條車道.並不是混合車道.
那你說你拿什麼證明你標得那一條是"混合車道"?
不用跟我說手冊上的斷面圖.上面就是這樣寫的.因為手冊上的圖也沒有說白實線10公分是混合車道的分隔.
限制大型車只能開在高速公路的外側車道的原因根本不是車速好嗎
這我說錯了.
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因為法規有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