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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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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種程度上已經開始亂類比了

鎮長稅是中央根本沒定的稅法

而地方自己徵收~也沒問中央能不能徵收~而引起的問題

引用:
鎮長稅案判決紛歧 從此定調
2006/09/27 - [ 中國時報/社會新聞/A11版]
【黃錦嵐/新聞分析】

  巧立名目、擅自徵收商民捐款,從廖學廣首創伊始,不少鄉鎮長跟進,都被法辦,但司法命運各有不同。有不起訴、有判無罪,有判偽造文書、圖利罪,也有判違法徵收輕罪,更有判藉端強募財物重罪,罪名不一,刑度亦有別,簡直是一團亂!

  最高法院昨日的廢止判例決議,一槌定音,法律紛擾的亂相終於歸於大一統了。

  廖學廣是開創徵收「鎮長稅」的鼻祖,他的徒子徒孫,目前都已判決定讞,就他官司纏身十二年,迄今還在無罪與藉端強募財物重罪之間,載沈載浮,不知何時才能「靠岸」?

  捲入「鎮長稅」訟案的鄉鎮長,巧立的名目繁多,不讓廖學廣專美於前。例如,立委廖本煙擔任樹林鎮長時,以「公益捐」名義向建商徵收捐款;淡水鎮長陳俊哲以「促進淡水文化捐」名義徵稅;三峽鎮長洪見文則以開徵「無損害公共設施代修費」名義徵稅;公平會委員周雅淑在汐止鎮長任內,以「汐止鎮未損壞公共設施勘察項目注意事項」,來代替廖學廣時代的「鎮長稅」。

  五結鄉長沈德茂、頭城鎮長陳忠茂,也都是廖學廣教出來的「學生」,他們以「共同設施查驗證明代金」名義徵稅。

  當廖學廣還在高院一再更審期間,廖本煙、周雅淑等鄉鎮長,已先後獲判決定讞,他們的審判命運雖然均有不同,但他們不論判有罪、無罪,都不必入獄,卻是相同的。

  例如,洪見文、廖本煙、周雅淑等三人,都是依違法徵收罪論處,刑度都是「統一價格」一年四月,只不過分別獲緩刑三年、四年,各有不同罷了。

  陳俊哲命運較特殊,一審依圖利罪判刑,定讞的罪名是偽造文書罪,判刑一年二月,也獲緩刑四年。

  陳忠茂與沈德茂的運氣更好,都獲判無罪定讞。陳忠茂一審判無罪,二審改依違法徵收罪判,更一審又判無罪定讞。沈德茂也是一審無罪,二審改依圖利罪判刑一年二月,更一審又改判無罪定讞。

  綜觀上述審判案例,不論有罪、無罪,簡直像「司法戰國」,一、二審法官的審判莫衷一是,也無所適從,被告更是一頭霧水,這山看那山,不論被判重罪或輕罪,甚至獲判緩刑寬典的,都通通不服判決。

  值得慶幸的是,因應最高法院決議廢止陳年判例,這些審判亂相終於都過去了。
舊 2012-07-24, 02:26 PM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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