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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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esarlin
在美國及少數幾個可以合法擁槍的國家主要是民主的貫徹,不是因為
他們可以有槍是民主,而是當政府腐敗,當權的人反民主時,人民才能
反抗,想像如果台灣當頭的稱帝,軍隊在國家手上,人民就只能被
玩而已,這是現代支持開放槍枝的人士手上最大的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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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論點必須在幾個前提之下才能講得很大聲:
1. 人民有槍,等於能夠跟軍隊對抗
2. 社會制度系統低落到只能用槍來維持
3. 組成政府的那些人不等於是人民
美國當初建國的時候,這三點都是滿足的
現在不一樣,所以當然有人認為美國憲法第二條修正案是要被檢討的
請記住,就算在美國,都不是每個美國人都認為第二條修正案是不能被挑戰的
認為人民擁槍才能保護自己的自由,這可以成為部分人士認為槍枝可以開放的理由,但這不是神聖不可侵犯的聖旨
麻煩不要再把:我有槍我才能保衛自己的自由,當作好像是你我都不能懷疑的論點,這個論點有其時空背景,很多人根本忽略當時美國革命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