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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orea2004
不適用機車是另外寫的。
但如果不看例外規定,原來的法條是通則,本身並沒有針對特定類型的汽車。
不過看起來只是視角的不同,你是連例外規定一起看,所以回推認為某些
規定汽車不包含機車。這樣其實沒有錯。
我跟樓主是只針對法條本身,暫時不看例外規定,只解釋那一條規定本身。
在這種情況下,其實也沒錯。

[有例外]就不是[絕對],就這麼簡單的道理.
舊 2012-07-24, 11:54 A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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