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orea2004
Power Member
 
orea200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weirock
地方分權的原則下
除非地方政府失職
不然中央是不能介入的
也因為這樣~才會有「設計規範」
地方分權請參考憲法111條

應該這麼說
有些中央定的各種條文會給地方一定的裁量權
這種規定地方政府才可以視情況調整。
像是禁行機車道的設置規範。
如果沒有的,那麼就是一切遵照中央的規定。
地方政府可以訂出一套規則,但是就是不能跟
中央政府的規定牴觸。就像違規停車罰900,
地方政府不能說我罰500就好,或是我這邊
違停比較嚴重我要罰1200。
舊 2012-07-24, 08:31 AM #40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rea2004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