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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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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風雨欲來的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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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cura1203
目前討論只著重在管制 攻擊性武器 (assault weapon), 也就是事件中的 AR-15 (M16的民用版, 無連發, 無三發點放), 即使管制, 也只是限制取得資格而已.

其實美國還是有武器管制; 像衝鋒槍, 機關槍, 民間可以合法擁有 只是資格認定嚴峻 執照所費不貲 一般人不會去碰的. 我猜, 當初管制的理由就是 一般人不需要用到這麼強大的火力保護自己.

全美數億支的各式槍械在外流通, 要全面禁絕, 已經不可能了.


只能管制,不能禁止

我記得加州不是有一把AR-15,彈夾是固定的(不能快速抽換,只能大部分解時拆下)
裝彈...居然是拿填彈條,從槍膛上方壓進去

而且只有十發


也沒有握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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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
舊 2012-07-24, 06:56 AM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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