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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太古
都說是假設了


憲法>法律(法、律、條例、通則)>命令(法規命令: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行政規則)
規範...?算哪一種呢?

如果你說同一部門的法律比規範位階高,這似乎沒問題.
但內政部和交通部是兩個不同部門,不同部門的條文位階,也是這樣比高低的嗎?

我的疑問也就是,[內政部營建署的規範]真的是比[交通部公路總局的交通條文]位階還低嗎?
這個部分我是真的不懂,就看大家的討論,看是不是能得到結論.
舊 2012-07-24, 02:56 AM #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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