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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orea2004
以行政單位來說,在交通事務上,本來就是交通部最大。
營建署的道路設計規範也是要跟交通部商量的。
總不能交通部規定車輛最寬三公尺,營建署規範的車道卻只有兩公尺寬吧。


地方分權的原則下

除非地方政府失職

不然中央是不能介入的

也因為這樣~才會有「設計規範」

地方分權請參考憲法111條
舊 2012-07-23, 04:32 PM #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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