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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ab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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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240
建議還是去公證吧!
公證費用如下
http://www.judicial.gov.tw/work/work06/work06-28.asp


情願繳稅給政府也不願跟房客哥哥纏。
沒公證的房子打起官司曠日廢時,現行法律對承租人是較有保障的。
舊 2012-07-23, 03:06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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