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orea2004
17條的目的就是要告訴大家雖然高速公路是給汽車走的,但是不包含機車這種汽車。
如果汽車的定義不包含機車那他何必要另外寫條文來禁止?就是因為交通法規裡的汽車包含機車,所以他才需要另外寫條文來禁止。
如果汽車的定義裡面部包含機車,那道路交通處罰管理條例裡面至少2/3
以上的規定機車不用遵守。因為都是寫汽車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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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的表達能力不好,還是你的理解能力太差?
我再說清楚一點-----汽車的定義
有包含機車!
這個我從來沒否認,我已經不知道講過幾次了?機車是汽車的一種,汽車的定義當然包含機車.
我是說,正因為有例外,這就證明樓主所言[只要是交通規則中談到的汽車,就是包含機車在內]是錯的.
連網友都看出(?

)我解釋到煩了,你怎麼還在原地打轉?
我再強調一次,機車是汽車的一種,汽車的定義包含機車,但是交通規則中談到的汽車,
不一定包含機車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