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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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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referee_c
17條另外規定的部分,就只是說明機車是汽車的一種,告訴大家,不要以為機車是汽車的一種,就開上高速公路.
這樣你清楚了嗎?
17條只證明機車是汽車的一種.
但事實上,我貼的條文裡的[汽車]就是沒包含機車,但樓主說[只要是交通規則中談到的汽車,就是包含機車在內],這就錯了.

17條的目的就是要告訴大家雖然高速公路是給汽車走的,但是不包含機車這種汽車。
如果汽車的定義不包含機車那他何必要另外寫條文來禁止?
就是因為交通法規裡的汽車包含機車,所以他才需要另外寫條文來禁止。
如果汽車的定義裡面部包含機車,那道路交通處罰管理條例裡面至少2/3
以上的規定機車不用遵守。因為都是寫汽車駕駛人。
舊 2012-07-23, 01:49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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