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trong
道理很簡單 ....
上位的諸多法律,大都只是一般性的規範,細節部分都需要政府各單位的 施行細則 或 條例 另訂,才能夠巨細靡遺!!
某人奉上位法律為「聖經」,這可以理解,
然而,將政府各單位另訂更詳細的規範視為公務員謬誤,
這簡直貽笑大方!! 
此外,某人對於交通部與內政部的行政劃分也搞不清楚,就貿然口出大話,更令人噴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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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也是不可能巨細靡遺,所以立法院需要立出一大堆法律補充,但法律違憲者無效。(實務上為上告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裁定違憲後,定出違憲法律的落日失效時間)
法律也不可能巨細靡遺,所以行政院會制定出很多施行細則,而施行細則違法者或無法律依據者無效,被立法院發現後通常是立刻無效。(例如一次裁罰被立法院發現後,因此被吊銷駕照者,直接去監理所就可以領到新的有效駕照)
ps:因為一次裁罰被吊銷駕照者約二十多萬人,雖然有直接拿回新駕照的措施,但因為沒啥媒體報導,所以可能還有二十幾萬人不知道自己駕照被吊銷,在法律上形同無照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