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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有很過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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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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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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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棟長
簽約當然一定有簽租期,合約上有註明要提前一個月通知,
另外有註明提前解約扣一個月,房東要求搬則是賠房客一個月房租.
房東想法是讓金額看起來很多,房客不是必要不會想退租.
至於這個月的房租,都說要退租了,怎麼可能會付
既然月初沒繳當然扣押金。
至於"提前解約應早一個月告知,且提前解約要扣一個月租金...就只是在說提前解約的罰責。
但我的意思是...實際上月繳制的租期只是參考用,沒有實際效力。
2012-07-23, 01:2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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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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