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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_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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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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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feree_c
17條另外規定的部分,就只是說明機車是汽車的一種,告訴大家,不要以為機車是汽車的一種,就開上高速公路.
這樣你清楚了嗎?
17條只證明機車是汽車的一種.

但事實上,我貼的條文裡的[汽車]就是沒包含機車,但樓主說[只要是交通規則中談到的汽車,就是包含機車在內],這就錯了.


會不會過幾天就有人把機車(非重機)騎上國道,
然後被攔下來,然後跟警察說,
版主說的,我這是汽車,為什麼不能上.........
舊 2012-07-23, 12:39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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