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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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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emmy
公路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K0040001)
第 1 條
為加強公路規劃、修建、養護,健全公路營運制度,發展公路運輸事業,以增進公共福利與交通安全,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3 條
本法所稱公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 (市) 政府。

第 33 條
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之各項技術規範,由交通部定之。

市區道路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D0070007)
第 1 條
市區道路之修築、改善、養護、使用、管理及經費籌措,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第 32 條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應依據維護車輛、行人安全、無障礙生活環境及道路景觀之原則,由內政部定之。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http://law.moj.gov.tw/LawClas...


要開始打混戰嗎!?
舊 2012-07-23, 11:09 AM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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