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trong
Elite Member
 
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semmy
公路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K0040001)
第 1 條
為加強公路規劃、修建、養護,健全公路營運制度,發展公路運輸事業,以增進公共福利與交通安全,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3 條
本法所稱公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 (市) 政府。

第 33 條
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之各項技術規範,由交通部定之。


你要表達啥麼!?
 
舊 2012-07-23, 10:54 AM #35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tro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