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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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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只要是交通規則中談到的汽車,就是包含機車在內?
真的嗎?
那請問以下所提的汽車,都包含機車在內嗎?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http://content.edu.tw/primary/traffic/tn_dg/law03.htm
當然不是,否則就不會有第十七條.
請問,你還要堅持[只要是交通規則中談到的汽車,就是包含機車在內]嗎?

沒有問題,就是因為汽車的定義裡包含機車,所以他才需要另外規定汽車
裡面子分類的機車不能走高速公路。如果機車哪天可以走高速公路,也是
必須遵守<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的規範。因為他規範的是所以有在馬路
上跑以內燃機為動力的車輛而不是一般認知上狹義的汽車。不這樣做法規
寫起來會很麻煩。要修改時,三讀的過程也是很麻煩。
就拿第二條第一款來說好了,如果按照你的理論來看,他要改成這麼寫:
----------------------------------------------------------
高速公路:指其出入口完全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除起訖點外,並與
其他道路立體相交,專供小客車、大貨車、小貨車、客貨兩用車、小客貨兩用車、
代用客車、代用大客車、代用小客車、特種車行駛之公路。
----------------------------------------------------------
然後後面每一款甚至每一條都要這樣寫。需要很大的篇幅。
現在的定義方式就只要另外列出禁止進入的車種就好了。

如果寫汽車就不包含機車。那交通規則裡面很多規定都不包含機車了。
包含:機車過戶不用辦一堆東西,要報廢也不用辦手續,行駛上也不用保持安全
距離,也不用打方向燈,也沒速限。因為這些規定裡面都是寫"汽車"。
     
      
舊 2012-07-23, 10:53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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