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trong
Elite Member
 
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semmy
法規上的『條例』、『規則』、『細則』,先搞清楚他們的子母關係、上下關係、誰又是誰的哪跟骨頭生出來的,就不會認為汽車包含『機車』是件很奇怪的事

再來不要死死的只想成機車就是不超過150cc的機車,1800cc的機車算不算是機車?除了輪子少兩顆,沒有屋頂可以遮風避雨,架構、動力基本上上與汽車又有何差別?(別談車碰車,那是一件很可笑的事)


機車 = 汽車 根本就是立法人員的謬誤,

這我早已表達過多次,

這可以體現在咱們社會中各種用詞的錯亂,

汽車 (Car) 在西方世界泛指四輪的內燃機交通工具,

道安規則卻拿來當作「交通工具」的泛用名稱,

可說是學理不充分的謬誤,

有必要加以改善!!
舊 2012-07-23, 10:15 AM #5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tro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