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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漲 停
施行細則原來他的位階可以高過法律 ?
這倒是我第一次聽到 ..

然後國內交通主管機關竟然是內政部 ?
這也是我第一次聽到 ..

交通部訂定的法律 , 細則都不對 , 內政部沒有法律 , 只有內規 , 竟然
被當成聖經 .. 交通規劃竟然是要依照內政部 ?

好吧 , 我輸了 .
輸得徹底了


就是要看某人展露出這樣的態度,

才能讓大家理解某人對於法律認知的一知半解 .....

交通部管轄範圍,內政部管轄範圍,法律都有明訂,

某人一直以為「道安規則」、「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是太上皇法律,

殊不知「市區道路條例」明訂,市區道路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很瞎吧!!

前面網兄 weirock 提出的設計規範,法源就是這本「市區道路條例」,某人卻拿一個不相關的法律來強力反彈 (甚至莫名抹黑公務人員),令人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啊!!
舊 2012-07-23, 09:56 AM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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