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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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trong
道理很簡單 ....
上位的諸多法律,大都只是一般性的規範,細節部分都需要政府各單位的 施行細則 或 條例 另訂,才能夠巨細靡遺!!
某人奉上位法律為「聖經」,這可以理解,
然而,將政府各單位另訂更詳細的規範視為公務員謬誤,
這簡直貽笑大方!!
此外,某人對於交通部與內政部的行政劃分也搞不清楚,就貿然口出大話,更令人噴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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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細則原來他的位階可以高過法律 ?
這倒是我第一次聽到 ..
然後國內交通主管機關竟然是內政部 ?
這也是我第一次聽到 ..
交通部訂定的法律 , 細則都不對 , 內政部沒有法律 , 只有內規 , 竟然
被當成聖經 .. 交通規劃竟然是要依照內政部 ?
好吧 , 我輸了 .
輸得徹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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