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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道理很簡單 ....

上位的諸多法律,大都只是一般性的規範,細節部分都需要政府各單位的 施行細則 或 條例 另訂,才能夠巨細靡遺!!

某人奉上位法律為「聖經」,這可以理解,

然而,將政府各單位另訂更詳細的規範視為公務員謬誤,

這簡直貽笑大方!!

此外,某人對於交通部與內政部的行政劃分也搞不清楚,就貿然口出大話,更令人噴鼻!!
舊 2012-07-23, 09:08 AM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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