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漲 停
*停權中*
 
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我倒是有不同的看法.
正因為法規裡把機車(摩托車, 機器腳踏車, 隨便啦)都視為汽車的一種,
所以才需要第十七條列出例外條款.


怎麼不寫自行車不得上高速公路 ?

原因就是你寫的 , 這些都是"汽車"的除外條款 .
解讀能力很差 , 硬ㄠ而已 .
那種文章我是不會去回的 .

連最基本的定義都會搞錯 , 看不懂 , 那就不用討論其他東西的 .
舊 2012-07-23, 08:47 AM #5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漲 停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