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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5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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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89
引用:
作者east5016
加工區,月薪近6萬沒問題....

月休四天,每班作12小時.....就會有這樣的待遇....

就差在要不要拼而已...


會上這種班的勞工
都是標準的資方打手

這工時已經違反勞基法的規定了
為什麼勞工是選擇上班領6萬
而不是檢舉老闆違法?


想要靠違法賺更多錢
去做黑的或黃的
比這賺更多
 
舊 2012-07-22, 11:36 PM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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