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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RORO伍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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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RORO伍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55
引用:
作者pompom
鬼扯的法規(33條) 看看就好


親愛的市民您好,您的來信我們收到了,有關您的問題我們回答如下:....
....本局所屬勞動檢查處業於本(101)年2月3日對該公司實施勞動檢查.....
該處已發函限期該公司立即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將依法裁處新臺幣3至15萬元罰鍰。

我收到資料 是二月二十四日 還不含週休二日


至於限期改善
該公司前次檢查結果係違反行政管理事項,本局依法予以改善期限30日,於期限屆滿後,本局所屬勞動檢查處將再前往複查,屆時如有未改善者,將依法裁處


四個月之後 向中央反應
主旨:復台端所陳事項本所已於101年6月20日實施勞動檢查。
您好!台端所陳事項本所已於101年6月20日實施勞動檢查,發現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規定部分,本所已另函通知該事業單位限期改善

人肉鹹鹹,又不一定會死人再說吧
重罰 15萬...



台灣的登記有案工作場所/全台檢查員人員
平均大概是1000家/人
人力吃緊、又不是不給你處理擺爛


至於處罰,法律規定就是3~15萬、難道檢查員能違法罰到15億嗎?
這方面要怪、為什麼不怪你選出的立委
屢檢不改的話,就看檢查員會不會視危險性辦停工令了

至於要是死人的話、那雇主(or 代理人)就會知道啥叫慘了
有這個記錄+死人、光勞安法最少是1~3年
其它民刑法再另計
舊 2012-07-22, 10:43 P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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