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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pom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72
引用:
作者GIRORO伍長
如果你申訴人、勞檢法33條規定十四日內要把結果告訴你
至於其它人的申訴案、是不會公開的

頂多在宣導案例時才貼出來、但當事人名字和公司名稱會塗掉


鬼扯的法規(33條) 看看就好


親愛的市民您好,您的來信我們收到了,有關您的問題我們回答如下:....
....本局所屬勞動檢查處業於本(101)年2月3日對該公司實施勞動檢查.....
該處已發函限期該公司立即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將依法裁處新臺幣3至15萬元罰鍰。

我收到資料 是二月二十四日 還不含週休二日


至於限期改善
該公司前次檢查結果係違反行政管理事項,本局依法予以改善期限30日,於期限屆滿後,本局所屬勞動檢查處將再前往複查,屆時如有未改善者,將依法裁處


四個月之後 向中央反應
主旨:復台端所陳事項本所已於101年6月20日實施勞動檢查。
您好!台端所陳事項本所已於101年6月20日實施勞動檢查,發現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規定部分,本所已另函通知該事業單位限期改善

人肉鹹鹹,又不一定會死人再說吧
重罰 15萬了沒
有改善的話 怎麼換單位檢查 又不合格

職場安全 喊喊而已 呆勞很好呼龍的..

15萬 對於資本額 百億的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
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舊 2012-07-22, 10:27 P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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