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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RORO伍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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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55
引用:
作者西皮
那間公司大概引用的是工會制度...
也就是管理階級並非勞工 不受勞基法管理
也不能加入工會
多半在美日等先進國家大企業會採用這種制度
所以美日的大企業 遇到假日 最忙的是管理階級的人員
大量的加班開會 一般基層員工都是放假

但這種制度在台灣並不流行
原因就是中小企業根本沒工會...也不會允許你組建工會
就算組建工會 台灣法律與制度不良 工會也沒辦法發揮影響力

總之 台灣企業多半會想一些有利於自己的名堂
來唬弄小員工 佔便宜 吃豆腐...司空見慣 多的說不完
反正台灣連勞基法都沒辦法落實了 空口說人權而已...


這裡是台灣不是日本
要說是責任制請先向政府申請,不然上法院一律是不承認的



想落實得靠勞工自己

如果勞工連想檢舉的事項
相關法條在哪不知道、連檢舉的章法怎麼走不知道

失敗了、搞錯對象了又怪政府是資方打手
才是莫名奇妙


除非遇到的是會收黑錢的、否則一般基層檢查員都是公事公辦
他們又不是領那些老闆的薪水、甩個鳥

說勞安單位洩漏檢舉人給老闆知道、那很好
如果證實了、這個檢舉人是可以申請國賠的
檢舉人所有損失這個漏洩檢舉人的檢查員是要一肩扛

哪個白痴檢查員會幹這事
舊 2012-07-22, 10:20 P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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