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西皮
那間公司大概引用的是工會制度...
也就是管理階級並非勞工 不受勞基法管理
也不能加入工會
多半在美日等先進國家大企業會採用這種制度
所以美日的大企業 遇到假日 最忙的是管理階級的人員
大量的加班開會 一般基層員工都是放假
但這種制度在台灣並不流行
原因就是中小企業根本沒工會...也不會允許你組建工會
就算組建工會 台灣法律與制度不良 工會也沒辦法發揮影響力
總之 台灣企業多半會想一些有利於自己的名堂
來唬弄小員工 佔便宜 吃豆腐...司空見慣 多的說不完
反正台灣連勞基法都沒辦法落實了 空口說人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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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是台灣不是日本
要說是責任制請先向政府申請,不然上法院一律是不承認的
想落實得靠勞工自己
如果勞工連想檢舉的事項
相關法條在哪不知道、連檢舉的章法怎麼走不知道
失敗了、搞錯對象了又怪政府是資方打手
才是莫名奇妙
除非遇到的是會收黑錢的、否則一般基層檢查員都是公事公辦
他們又不是領那些老闆的薪水、甩個鳥
說勞安單位洩漏檢舉人給老闆知道、那很好
如果證實了、這個檢舉人是可以申請國賠的
檢舉人所有損失這個漏洩檢舉人的檢查員是要一肩扛
哪個白痴檢查員會幹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