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漲 停
交通規則訂定的 , 汽車包含機車 , 你不能接受我也沒辦法 .
我可以接受政府頒訂的交通規則 , 但是如果一般民眾的主張要高於交通規則 , 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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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不接受政府的分類
我只是說,你用這個方式來說明任何機車應該如何行駛的理由,那是不充分的
因為你這樣說,那也等同其他屬於汽車的車種,也應該跟機車是一樣的路權
我不認為這樣說就比較有理
假設有這種情境,如果機車是被分進航空具這個分類,那難道機車就可以進機場起飛,飛機可以降落在機車專用道嗎?
這當然是不可能的,但你的邏輯就跟這個一樣
況且你說你接受政府的交通規則,那就請把你的目光放到九十九條的修正即可,任何機車路權的問題根本不需要講到汽機車是怎麼分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