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二手男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引用:
作者漲 停
內政部不是交通主管機關 , 弄錯名詞 , 代表的是他們對於
交通法規的不熟悉所致 . 直接貼上自己的想法不意外 .
很多人就是以為那個叫做汽車道 , 所以編寫資料的時候直接用自己錯誤的觀念 .
但是道安規定中從來沒有出現這個名詞 .
起因我猜是因為長期禁行機車的政策 , 讓人以為這個車道只有汽車可以行駛 ,
所以就乾脆說他是汽車道 .

但是他實際上卻是快車道 , 只是禁行機車而已 .


可是他寫汽車道廣義來說也是沒有錯.法規來說汽車是包括機車的
市區道路交通島設計手冊裡面只有標誌提到機車.所畫設車道也有提到快慢車道.所以應該是名詞不同.

1.1 法源依據及依循規範

  我國市區道路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市區道路之法源為『市區道路條例』,依據修正之『市區道路條例』第三十二條:「市區道路管理規則及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維護車輛、行人安全之原則訂定之,並報內政部備查。」。

  然因台灣地區幅員不大,若各縣市政府欠缺統一之設計規範,各自訂定不同之道路工程設計標準,將造成工程師與用路人之困擾,故有必要訂定統一之市區道路設計規範,供各縣市政府參考。因此市區道路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已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編撰完成「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報告,提供各縣市政府參考引用。

  本交通島設計手冊即依據上述「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報告為上位指導計畫,並博採國內外相關規劃設計手冊之精要,編輯成冊,冀能發揮設計手冊於法源上輔助實質規劃設計之效果。


還有這是市區道路交通島設計手冊.是一種設計道路之依據.並不是交通法規.
所以來說法規大於手冊.(這樣說好像打到自己臉)
舊 2012-07-22, 04:41 PM #24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二手男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