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交通局解決機慢車道遭佔用的撇步,就是從此不劃「機慢車道線」,只劃「路面邊線」,
讓原是汽車慢車道變成汽、機車均可行駛的「混合車道」,藉以保障機車騎士行的權益。
新竹市府交通局交通工程與管理課課長倪茂榮說,所謂的「機慢車道線」是指寬10公分的道路路面白線,
而「路面邊線」就是寬15到20公分的路面白線,為了讓市民容易區分,新竹市針對後者一律劃設20公分寬以資區別。
他說,「機慢車道線」到人行道或路邊之間路面,就是限行機慢車輛的「機慢車道」,車輛必須依規定順向停車。而「路面邊線」到人行道或路邊之間路面,則屬路外,可以停車使用。
倪茂榮說,機慢車道被佔用的現象由來已久,問題也確實很嚴重,以至於機車常要和汽車爭道,一旦發生事故,騎士總因違規在先,投訴無門。
近年該局針對道路「白線」部分,決定只劃「路面邊線」,不再劃「機慢車道線」,且把原來的汽車慢車道,預留機慢車輛行駛空間後,改稱「混合車道」,
不但解決前述汽機車爭道,機車騎士權益不保的問題,從此也方便民眾,在沒有劃設停車格地區,光看紅、黃線就能判讀哪些路段不可以停車。
道路交通號誌標誌標線設置規則
第183條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
第183-1條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間隔至少十公分。
這樣可不可以

是圖一還是圖二對.應該明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