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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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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LucasY
你掉進他陷阱了
他的原句是"就算某個[特定人士]購買槍枝只用於自我防衛而不會
亂朝人開槍不能做為對群體開放槍枝的唯一條件";所以用路人使用
重車時就算守規矩也不會是他認為能開放的條件,因為他認為那是
個案,但有人拿槍殺人時就會當成是通案來限制整個群體來做限制,
但對於已經開放卻仍有人違規的群體,就是睜隻眼,閉隻眼認為違規
的是個案不能因此限制已開放的群體,TMA不是說交通部來這套很
久了

這偏見連討論開車時遇到路隊長都會發生,例如發生在某T牌車就
被當通案,遇到他牌就是個案,然後開始戰成一片,但實際上問題不
是出在牌子啊

所以他的想法是當你守規則的時候是個案,當你違規時是通案,但對
於已經開放的群體守規則時是通案,但違規時是個案,這樣的前提之
下他不可能接受提出其他車種的違規說是人的問題這類姐是,因為
只要你是機車,那出問題就是整個機車群體一...

幹嘛要跟他討論把交通工具拿來與致死武器相較的詭辯?
兩者完全是屬於不同類型的集合,那來相較毫無意義阿
有開放重機路權同時開放民眾持有、攜帶槍枝的國家
五根手指數的完
這個問題拿去問日本人、德國人、香港人只會凸顯他的愚蠢:
"你們開放重機上高速公路啊?那你們為什麼不連槍也順便開放?"
舊 2012-07-21, 10:35 PM #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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