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avid_lin
補充一下
01看到的
之前車友就有針對此問題寫信問過交通部,因為機車自行車在法規裡都屬於機慢車
所以會不會現在的認定是禁行機車的都算快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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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有時後回覆的也不完全正確。規定裡面並沒有機慢車這種名詞。
機車就是機車,慢車就是慢車。
第 6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裡面並不包含機車。
只是官員在實務道路規劃上都把機車跟慢車放在同一車道。然後產生了相關的
標誌,所以才會有機慢車道這種名詞。
[QUOTE=david_lin]
因為如果結果是反的,交通部早就被罵死了,哪還敢繼續做,
恐怕造成的是不便,不過我倒是還OK就是了,我都涼涼等(順便看ㄇㄟ)
那會怕被罵?罵的不是開車的跟立委就好了。
你可以看看拿天立委拿禁行機車跟待轉規定來釘交通部。
他們所謂的對安全的堅持就會轉彎了。
看看這幾天永福橋下那個機車傳用道...................
前一天網友投書蘋果,蘋果打電話營建署,官員還說安全考量,設計上也沒問題。
隔天有民代來會勘,馬上就決定隔天下午封閉了。你說官員敢不敢亂來。
只是沒有夠分量的人來指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