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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責任制為理由強迫取消休假是否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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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1
電子業幾乎都是責任制了。
你可以告,但是能爭取到甚麼?很多人有房貸,小孩,家庭要養的
,可沒愚蠢到為了讓老闆判罰6萬新台幣 把家庭給搞砸了。
即使告贏,原公司的高層會繼續重用這樣的人嗎?不調薪,不發獎金,年終就夠你自動走路了
。即使換新公司,新公司的人事會打電話問原單位這個人的狀況。你覺得新公司會用
這樣的人嗎?
台灣的勞工勤奮負責在國外口碑很好。
今天做錯事不守法的是企業老闆與官員,關守法的勞工甚麼事 把問題推給勞工?
完全本末倒置。再多的詭辯只能逃避問題,不能解決問題。
2012-07-21, 10:51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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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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