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討論到爛掉了,
也看過公司違反勞基法故意被罰,還嗆聲「此例不可開」,
如果人人都來拿加班費,公司會被吃垮,要罰就來.
只要公司付給勞工責任制的薪水大於罰款,怎樣都划算,
連續開罰兩次最低金額就無疾而終,員工還是自己走路沒半毛錢拿,
違反勞基法很可怕?
沒有強制力沒有刑責,
繳繳錢就沒事,就像台灣的交通違規一樣,對有錢人來說吃張紅單算什麼?
好怕!
還有,擅自罷工也是違反勞動契約,在台灣罷工有一套程序要走,和國外差多了.
採取行動脫離這鬼環境的人可不少,只是沒走上街頭抗議,看看台灣流失人才有多嚴重,
再看看護理人員的離職率,無聲的抗議早就開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