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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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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3
引用:
作者太古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
機器腳踏車)。

前項第一款所指之汽車,如本規則同一條文或相關條文就機器腳踏車另有
規定者,係指除機器腳踏車以外四輪以上之車輛。
.


法規定義這麼清楚下 , 還有人要辯 ?
只是今年修法通過 , 把機器腳踏車名詞改為機車了 .

另外補一張圖

這些講到機車路權就抓狂的人 , 怎麼都不懂交通規則 ?
上傳的圖像
文件類型: jpg 1010721-00000.jpg (104.3 KB, 67次瀏覽)
舊 2012-07-21, 09:34 AM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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