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告贏了,能拿到甚麼?有500萬?1000萬的精神賠償嗎?
還是企業判罰2000萬?1億?還是老闆直接關個5年不得緩刑?
事實是企業罰個幾萬就沒事了
官員,法律都是老闆的人馬,你要爭甚麼?
看看美國前陣子FBI直接把台灣駐外官員(凌虐菲庸)抓起來,穿囚服開庭。
台灣有可能讓郭董王董穿囚服嗎?
簡單說官員的素質普遍低劣,毫無法治國家應有的素養。
昨天和公司兩位老外工程師討論到程式軟體用甚麼寫的,我說是ADS 約5000usd
不過我是用crack 版。人家就不考慮了。就是這麼守法。
大家還是多念佛,離開鬼島好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