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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責任制為理由強迫取消休假是否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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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RORO伍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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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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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
職災裡是定義在就業場所
但就業場所的定義是:勞雇契約存續中,受雇主指示,提供勞務之場所
意味的是在外出差包含在內,
但上下班路徑,並未受到雇主指示,且未提供勞務,所以就勞工安全衛生法之中所論的職業災害,並不相符.
所以上下班途中因天災,人禍等引起之事故,只符合在勞保裡的職災定義
P.S勞工安全法我也忘的差不多了...
你場所的定義背錯了
受雇主指示,提供勞務之場所是工作場所
而非就業場所
2012-07-21, 09:12 AM #
67
GIRORO伍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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