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IRORO伍長
「完全無喝止作用」是你自己認為的
像我之前一直提的
為什麼一條人命只用150萬就能擺平:因為勞工家屬不懂
為什麼業主要私下和解也不肯上報職災:因為勞工家屬不懂
因為勞安單位對於死亡的職災、一定會辦停工
即使沒有停工必要,也會停工幾日給業主一個警惕
業主因為怕停工延誤工期、不去上報,所以才要和家屬私下和解
家屬不懂、就一直被牽著玩,標準被人賣了還幫人數鈔票
如果毫無喝止作用、業主需要繞這麼一大圈嗎?
什麼都不懂、也不去懂
連人都死了,都不知道怎麼爭取自己的權益
如果這種事情發生在你身上,你都還是堅持這種看法
那我也無話可說了
台灣勞工只有一句評語:本來就該死、而且還是自己認為自己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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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舉的例子, 你有看清楚嗎? 和你現在說的是不同的情況, 責任制的問題 並非我認為, 事實就是如此 「完全無喝止作用」, 不只是這樣 政府還是默認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