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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責任制為理由強迫取消休假是否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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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RORO伍長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55
引用:
作者
T磨人
確實死了活該,
如責任制, 去舉報阿, 來查阿, 查的到甚麼? 就算有, 罰? 法條?? 之輕, 完全無喝止作用(甚至法條還是站在資方這一方), 然後舉報的下場是甚麼? 大家都知道, 只有政府不知道, 你拿它皮條.
台灣的勞工 確實 爆肝是活該的.
「完全無喝止作用」是你自己認為的
像我之前一直提的
為什麼一條人命只用150萬就能擺平:因為勞工家屬不懂
為什麼業主要私下和解也不肯上報職災:因為勞工家屬不懂
因為勞安單位對於死亡的職災、一定會辦停工
即使沒有停工必要,也會停工幾日給業主一個警惕
業主因為怕停工延誤工期、不去上報,所以才要和家屬私下和解
家屬不懂、就一直被牽著玩,標準被人賣了還幫人數鈔票
如果毫無喝止作用、業主需要繞這麼一大圈嗎?
什麼都不懂、也不去懂
連人都死了,都不知道怎麼爭取自己的權益
如果這種事情發生在你身上,你都還是堅持這種看法
那我也無話可說了
台灣勞工只有一句評語:本來就該死、而且還是自己認為自己該死
2012-07-21, 08:27 AM #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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