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在第2-1頁,2.2車道寬這一節中提到,『車道如供汽車、機車及
慢車共同使用,一般
稱混合車道』
而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3 條中提到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
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在第 74 條也提到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
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
快車道行駛。
你確定你所認知的那條道路,真的叫做『混合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