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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責任制為理由強迫取消休假是否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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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RORO伍長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55
引用:
作者
okana
科學園區就是死作俑者
基本款
1天12小時
月休4天
也有1天24小時
做1休1
我相信全地球沒有人事成本可以比這更低的地方
那種拿去法院捅、那公司一定會輸
但是放在台灣文化上、又有哪個勞工肯去幹這種事
又不像大陸勞工敢圍你工廠、也不像巴西勞工敢燒你工廠
台灣勞工自己做賤自己、老愛便宜那些惡質老闆
但文化終究是文化,像我的最低要求…該給的錢就要給
如果老闆連該給的錢都不給
勞工自己還肯做下去、只敢在網路上炮雇主有多爛
只能說勞工自己作賤自己、那是沒藥醫的
2012-07-20, 10:22 PM #
38
GIRORO伍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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