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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RORO伍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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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RORO伍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55
引用:
作者pompom
這種勞工安全衛生法 當然不算
但是勞保 有包山包海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才有規範

至於公司派 老闆當然說不算

但是資委會 98年又推出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結論 公務員 才是人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第四項不是有寫職災的定義

上班的路途算就業場所(但繞路去幹其它事就不算了)
舊 2012-07-20, 10:14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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