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bo5738
申訴勞委會 就準備換工作了
台灣在勞工權益這方面很弱勢 原因不想講了 太多了........
有些惡直老闆 慣老闆 還擺明說 去申訴阿 反正我公司錢賺夠多 罰個幾萬 我不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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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gluba
台灣是因為官員與企業掛勾,利益輸送。包庇縱容這些犯法的老闆。
跟勞工團不團結無關。
看看酒駕撞死人才關個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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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認為真正慣壞老闆的、正是台灣勞工
或者是台灣的勞工文化
台灣的法律、基本上不是抄日本(勞安法規)就是抄德國
而這種東西,套在不同的文化的國度上、什麼味道都會變調…
引用:
作者目乏目艮目青
這一條後面是不是有但書啊?(什麼經勞資雙方協議後即可延長工時之類的)
因為雙週84小時,我相信工業區科學園區80%以上的企業違反這條規定
而且不是什麼沒打卡的責任制人員,是有打卡基層的op
隨便一家什麼作四休二的不就都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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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規定是30條,變更是30-1
四週內工作時間可以重分配(但要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我想能混進科學園區的公司,應該對這方面不敢玩得太超過才對
引用:
作者Earstorm-2
前幾天不是才有一間居然卡在颱風天被要求上班途中發生事故算不算公司要負責?
這種問題都要協商, 其實已經沒救了, 因為打著商量的說辭其實只是在敷衍法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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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路線
如果是去公司必經之路,當然是公司有責任
但責任多少,還得看出事的原因、當事人違規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