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IRORO伍長
如果是樓主妹妹公司如果是一般傳產廠、應該是屬於第一類
員工超過100人至少會有兩名勞工安全衛生人員
(最少都會有一人、小公司通常是老闆兼任)
請這名安全衛生人員向老闆反應一下這種做法會有違法問題
要是真的有週六上班不給薪的事情
而這個公告又被傳到勞檢單位
會有麻煩、最少一定會有勞動檢查跑不了
這是他的業務職責、提醒老闆一下應該不過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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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公司近百人但未破百人,有沒有勞工安全衛生人員這個編制我要問她一下
不是不給薪,是要你法定休假日強制去開會但不另給加班費及津貼,公司能用"責任制領的是月薪"就代表整個月31天你都是他的人,要不要讓你放假是看他臉色嗎?
公告還白紙黑字寫:
"為了不影響各位的工作進度,故安排休假日進行菁英會議" <--這...算體恤員工對工作進度念念不忘?
"幹部皆為責任制,故不另發放加班費及津貼" <--把假凹掉還要人去公司聽訓,就責任制三個字交代過去?
"不來的要直接向老闆報告還要面談" <--整篇就這句算結尾結得漂亮,罪證確鑿,該不會辯稱只是要求員工來開會並非勞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