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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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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責任制為理由強迫取消休假是否違反勞基法?

妹妹的公司是傳統產業本來就是隔周休,前天她公司又無預警發公告要求全部主任級以上幹部,下個月開始不用上班的那幾個星期六也強迫要主動到公司參加"菁英會議",說白了就是去公司聽老闆訓話以及開檢討會議,通知上竟然還大辣辣寫 "為了不影響各位的工作進度,故安排休假日進行菁英會議"、"幹部皆為責任制,故不另發放加班費及津貼" ,還寫明不來的要直接向老闆報告還要面談。

責任制可以這樣無限上綱喔? 妹妹的薪水也沒有超出行情的高,公司乾脆說責任制就是沒休假算了...
記得勞基法不是有明定工作時數上限嗎?
     
      
舊 2012-07-20, 01:07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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