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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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chai
請問以夫妻+2個小孩為例
若丈夫死後留下1000萬遺產…
配偶:500萬
小孩1:250萬
小孩2:250萬
還是
配偶:1000萬全拿
還是
配偶與2個小孩各33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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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常見的是...
配偶:500+(1/3)*500
小孩1

1/3)*500
小孩2

1/3)*500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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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lubear
王家大房遺囑公佈了...雖然我對他們家的恩怨沒有興趣
但好奇的是為何在民法中遺產特留份的位階會高於遺囑呢
如果往生者與兄弟姐妹感情不佳甚至有嫌隙,往生後其兄弟姐妹還能拿到特留份不是很奇怪的事嗎,為什麼不能全部按照遺囑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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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太平洋的做法.....
如果沒有特留份....應該都是自已全吞掉了吧...
沒看到前陣子就忙著把股票什的轉移到小太平洋身上了.....
不過太平洋要打雞精的生意......應該很難吧....能不能進決策小組都還是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