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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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lubear
王家大房遺囑公佈了...雖然我對他們家的恩怨沒有興趣
但好奇的是為何在民法中遺產特留份的位階會高於遺囑呢
如果往生者與兄弟姐妹感情不佳甚至有嫌隙,往生後其兄弟姐妹還能拿到特留份不是很奇怪的事嗎,為什麼不能全部按照遺囑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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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為保障全體繼承人的權益
因為,理論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所以,理論上,每個人都應該一樣孝順
因此,法律保障每個繼承人至少都可取得其應得的遺產
而不會因為特別偏愛某人,或傳統重男輕女的觀念,而把財產獨留給某人
除非,某人特別不孝,其它繼承人認為那個人不應得遺產
那就要打官司,由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