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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自由時報
ETC年平均使用率確定沒有達到合約規定的六十五%標準,高公局正式對遠通電收開罰二.二億餘元,未來還將逐日開罰;遠通則強調,高公局去年已接受改善方案,開罰「誠信待檢驗」,將送合約爭議協調委員會處理。
高公局完成ETC使用率檢視,確認去年七月一日至今年六月三十日,ETC年平均使用率僅四十二.八%,沒達到合約規定標準,今天將正式發文遠通開罰,開罰金額追溯至去年四月十五日,每日開罰五十萬元,共罰款二億二千一百五十萬元。
高公局業務組長彭煥儒表示,合約並規定,明年六月底前,ETC年平均使用率須達七十%,由於遠通已有違約情況,依合約規定,七月起至明年六月,從六十五%至七十%間,每天都有不同的使用率檢核標準,高公局也將逐日開罰,直到遠通執行達標準、經高公局檢視合格為止。
例如,今年十二月卅一日,檢核標準將是六十七.五%,遠通若認為已達標準,即可要求高公局檢查,高公局檢查確認七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平均使用率已達六十七.五%,就會停止開罰。
遠通將送合約爭議協調委員會處理
遠通發言人周世惠則表示,遠通去年提出eTag做為改善方案時,曾要求不應再以使用率做為檢視、開罰基準,高公局既然接受改善方案,卻在eTag剛上路時,就對遠通開罰,「誠信待檢驗」。遠通將送交合約爭議協調委員會處理,委員會如果接受高公局的開罰方案,她表示罰金恐將會「超出遠通的財務能力」,但後續方案是假設性問題,遠通現在不做回應。
據指出,委員會歷來已處理高公局與遠通四次合約爭議,雙方對決議從未曾有異議;但此次因牽涉金額太大,不管委員會決議傾向任何一方,另一方很可能均會提起行政訴訟,意味此案一、兩年內恐怕很難定案,但期間高公局的罰金仍將會持續累計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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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一開始就是因OBU使用率不高, 才同意改用eTag
現在又說不可以拿使用率做標準, 那請問要用什麼做檢驗標準?
送錢多寡來做標準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