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直掰人
問題一: 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
依前揭規定,
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
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
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
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問題二: 國道公路各車道之行駛車種及行車速率之限制為何?
2.內側車道:為供時速80公里以上小型車超車使用及限最高速限小型車行駛。
這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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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五: 針對車道使用規定部分,有何宣導作為?
為配合本案之執行,本局已配合辦理各項宣導措施及相關交通工程改善,具體執行成果如下:
於兩兩交流道入口下游中央分隔帶內側設置「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告示牌。
運用本局現有資訊可變標誌(CMS)及服務區資訊顯示板加強宣導。
製作宣導布條於本路跨越橋、服務區懸掛。布條宣導用語如下:
(1)「時速低於80公里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
(2)「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3)「大型車及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
(4)「違規佔用內側車道最高罰6000-12000元」
(5)「內側車道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6)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製作宣導路燈旗、海報、貼紙。
強化本局主題網站。
透過報紙、電台等大眾傳播媒體發佈新聞稿。
與警察廣播電台連線進行宣導。
印發「高速公路安全駕駛手冊」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這不會有問題吧
平常沒有是讓你用最高限速開當然沒問題.可是當有救護車、警車、消防車等有緊急事情需要讓道時.為什麼不讓
另外政府也有宣導
禮讓篇-救護車、警車、消防車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ctNode=801&mp=7
我所說的並不是他有沒有惡意擋車.是有沒有"讓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0990019210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主旨:詢問有關內側車道使用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99年6月13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 在速限100公里路段,用路人可以最高速限時速100公里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惟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本局仍宣導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
三、 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 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五、 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六、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
七、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